江门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江门灵活就业社保
江门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上限调整为19791元 。(从2021年12月1日起 , 将江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 。)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 。
二、办理次数: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 , 分首次申报及二次申报 。
1、首次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本月社保费 。
用人单位当月未按时申报而需要申报上一月的社保费 。
2、二次申报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对本月新增用工参保缴费的,应申报增加人员的本月社保费 。【江门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江门灵活就业社保】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再新增单位险种的 , 应办理未申报险种的申报 。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本月增员或减员后,即可申报本月社保费 。
一般情况下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即可 。如有需要,用人单位也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
四、办理地点: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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