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庆南川双减校外培训五项规定
一、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
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书才能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 严禁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和举办者等许可范围 。不准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不准使用消防、住建、环保、卫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场所 。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准上市融资、资本化运作,外资不能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队伍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学科类教师、不得违背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境内的外籍人员,不得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所聘教师基本信息及资格证明要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 , 所聘教师不能出现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
三、严控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
不准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联合招生或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不能泄露家长和学生信息 。不准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禁止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格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准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 不准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 。禁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
四、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
必须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不能超过3个月(包含赠送课时)收费要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内 。不能超过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和开具虚假发票或不开发票,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不能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五、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实施
【重庆市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庆南川双减校外培训五项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不准组织学科类培训 ,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能晚于20:30,不能留作业 。不得超标超前培训 , 不准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和直接使用境外教材 , 不准借非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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