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参保职工的门诊共济待遇是否可供家庭成员共同使用?

【合肥参保职工的门诊共济待遇是否可供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合肥参保职工的门诊共济待遇是否可供家庭成员共同使用?
答:不可以 。门诊共济待遇仅限本人享受 。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可共济使用 。
共济条件
医保个人账户提供人应为我市(含四县一市)正常参保人员,家庭成员特指提供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个人账户使用人应为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且待遇状态正常的人员 。
支付范围
审核通过后,共济账户可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诊疗、缴纳居民医保 。后期随着省相关药品平台的建立,还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 。
*需要强调的是,个账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共用门诊报销额度” 。被绑定对象(如父母、孩子)在门诊就医时,依然出示本人医保卡 。在本人医保卡无个人账户或个账余额为0的情况下 , 进行共济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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