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中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调整个人缴费档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
【中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中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中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9个档次,调整后与省办法设定的个人缴费档次一致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进行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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